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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阅读:671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 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要通过宣……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

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要通过宣传标语、微信、班前教育等方式,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正确认识并科学预防新冠病毒,养成勤洗手、不聚集、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

二、加强应急保障

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重点从物资储备、人员隔离、后勤保障、垃圾清运等方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项目人员和场地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及卫生间。要按照人员数量和检测需求,储备适量抗原检测试剂,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员要做好从业人员抗原检测的指导工作。

三、做好应急处置

建设工地从业人员出现阳性病例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属地社区、疾控、住建等部门报告,做好场所消杀等工作。工地宿舍区具备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在宿舍区进行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症状加重及时前往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隔离治疗、物资保障等工作的服务指导和信息报送。

转自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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